新拌混凝土中氯離子含量檢測訓練實施要點
新拌混凝土中氯離子含量檢測訓練實施要點
發稿單位:建築管理組 發佈日期:2008/10/02
內政部84.12.07台內營字第8486745號函
內政部97.10.2台內營字第0970807357號函修正第二點、第六點規定
一、訓練單位:為與土木建築工程有關之專業機構、學校、團體等,檢送委辦訓練計畫經本署同意者。
二、訓練受訓人員資格:以營造業、建築開發業、預拌混凝土業、材料實驗室、材料檢驗中心、土木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等之從業人員、政府建管或工程單位人員、公私立學校相關科系教師及其營繕單位人員為限。該等人員並應具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
三、訓練課程及內容至少應包含左列課程、時數:
(一) 基礎課程:1.氯離子腐蝕原理。2.含鹽混凝土耐久性探討。3.預拌混凝土品管要求。時數一小時以上。
(二) 氯離子含量度量課程:1.氯離子含量與其單位。2.檢測儀器原理、操作、保養及校正。時數一小時以上。
(三) 氯離子含量檢測法規及標準規定:1.施工中建築物混凝土氯離子含量檢測實施要點。2.中國國家標準混凝土氯離子含量規定。3.新拌混凝土氯離子合量現場檢測及作業程序。時數二小時以上。
(四) 檢測實習訓練,時數二小時以上。
四、辦理本訓練之機關(構)得酌收成本費用。
五、受訓人員於訓練完畢並經測驗合格(合筆試、實作檢測)者,由委託之專業機構、學校、團體發給結業證書。(如附件)
六、訓練機關(構)應將下列資料提報本署:
(一) 訓練日期及地點。
(二) 訓練課程及授課人員學經歷資料。
(三) 受訓人員個人資料及任職機構名稱。
(四) 辦理檢測實習訓練實驗室及受訓人員實驗室實習照片。
(五) 測驗成績與考評。
七、本署得派員查核訓練機關(構)並取閱有關資料,該機關(構)應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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