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6 第10210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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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頭條】 生飲過濾水 8旬嬤險送命
拒裝智能電錶 水電局獲准收費
輔導獎勵民間成立租屋服務平臺辦法
台海巡署:太平島建碼頭 預算33億
製材半世紀 實木達人鄭添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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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飲過濾水 8旬嬤險送命 生飲過濾水 8旬嬤險送命
【大紀元10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靜萍台中8日電)台中一名80歲的黃姓老婦,家人花上萬元安裝過濾水設備後生飲過濾水,結果高燒合併腎衰竭、尿毒症與敗血症,差點要命。
許多過濾水設備都聲稱可以生飲,但台中慈濟醫院腎臟內科主任陳一心今天表示,生水與生食中有可能潛在一些肉眼看不見的危機,為了身體健康更要小心。
醫師表示,這名80歲的患者全身發癢起斑,高燒到攝氏40度左右,被家人送到台中慈濟醫院就診,婦人送來時,白血球指數只有800,且還合併腎衰竭、尿毒症與敗血症現象。
經過檢驗後發現老婦感染的是水生性細菌「產氣單胞菌」,醫師詢問生活習慣,發現家人基於健康養生的理由,安裝上了市價上萬元的濾水設備,由於廠商稱經過濾後的水可以生飲,因此全家都開始生飲過濾水。
患糖尿病逾30年的婦人,疑抵抗力較差,竟喝水喝出了問題。幸及時送醫,住進隔離的獨立病房並服用抗生素,婦人的身體才慢慢好轉。
陳一心指出,生食、生飲不一定適合每種人,且生水與生食中有可能潛在一些肉眼看不見的危機,坊間標榜的生機飲食,常食生菜及精力湯,對免疫力較差的老人家也不適合,食物煮熟、喝水前煮沸,才是保護自己最保險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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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裝智能電錶 水電局獲准收費 拒裝智能電錶 水電局獲准收費
水電局:維護傳統電錶系統額外成本數千萬 舊電錶用戶須繳每月35元服務費
【大紀元2013年10月15日訊】 (大紀元記者魏思明溫哥華編譯報導)10月14日,卑詩公用事業委員會(B.C. Utilities Commission )臨時批准了水電局對拒絕安裝智能電錶的用戶進行收費的申請,即如果用戶堅持不裝智能電表,12月2日起,每月將額外支付35元服務費。
  
用戶也可選擇安裝不設無線數據傳輸的智能電錶,但需一次性繳付100元,以便工作人員在安裝智能電錶後,關閉無線數據轉送器。同時,從明年4月起每個月需額外支付20元人工抄表的費用。
  
此外,卑詩水電局在提交的申請中建議,10月25日起如果用戶試圖阻止工作人員更換電錶,如果需要的話可罰款65元。
  
卑詩水電局表示,即使是少量用戶拒絕使用智能電錶,都會導致百萬元的額外人工費用支出。水電局的文件顯示,如果繼續為1萬個不安裝新智能電錶的用戶提供服務,第一年的運作費用和資本投入預計超過700萬元。這一估算包含在上週卑詩水電局向卑詩公用事業委員會提交的申請中。如果有2萬用戶拒絕安裝,額外的支出將超過1,200萬元。到目前為止約6萬個用戶拒絕安裝,因此此項收費不會產生盈利。
  
卑詩公用事業委員表示,除手抄電錶外,還需對水電局的電網和電腦軟件做相應變更,安裝便攜式電表檢查裝備以核查是否有偷電行為。
  
水電局希望卑詩公用事業委員會盡快作出最終決定,以便12月2日開始向客戶收取費用。
  
能源廳長貝奈特(Bill Bennett)上月通過了一項內閣命令,禁止公用事業委員會對智能電錶計畫進行更廣泛的審核,他們有權要求卑詩水電局降低或調漲收費標準,但不能完全取消收費。
  
自2011年卑詩水電局開始安裝智能電錶以來,遭到了很多卑詩用戶的反對。今年7月,卑詩省府聲明,絕對不會強迫不願意使用無線智能電錶的民眾安裝電錶。並於9月份向6萬多個拒絕使用智能電錶的用戶發出通告。
  
批評人士擔憂智能電表的無線電輻射傷害他們的身體,「停止安裝智能電錶組織」負責人史密斯(Jim Smith)認為:「卑詩水電局推出的這個所謂的智能電錶計畫,唯一目的就是為了給水電局省錢。」他表示,即使委員會批准了水電局的收費,成千上萬拒絕安裝新電錶的用戶也會直接拒絕支付這筆費用。
  
該組織的Sharon Noble說,反對者將敦促委員會推遲實施收費,她說這種收費對已向法院提出集體訴訟的反對者們而言是不合理的,「這是一種恐嚇的方式,我一天之內就收到300封郵件,他們感到憤怒,表示支付不起這筆費用。」 ◇

責任編輯: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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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獎勵民間成立租屋服務平臺辦法 輔導獎勵民間成立租屋服務平臺辦法
土地組
發布日期:2013-10-15
內政部101.12.17台內營字第1010811391號令訂定
內政部102.3.26台內營字第1020802009號令修正第四條、第十條條文
內政部102.10.15台內營字第1020810302號函修正第九條條文

第一條 本辦法依住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租屋服務平臺:指本於公益理念,提供租屋市場資訊、媒合服務、專業管理協助及糾紛諮詢等服務,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法人或團體。

二、公益出租人:指經由租屋服務平臺於本辦法規定之租賃資訊網站刊登出租資訊,將住宅出租予中低所得家庭之自然人或私法人。

第三條 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輔導獎勵成立租屋服務平臺之資格如下:

一、立案之社會團體。

二、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三、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四、財團法人宗教團體或文教基金會,其捐助章程中明定辦理社會福利或住宅相關業務者。

五、不動產經紀業或其他不動產相關服務業。

第四條 租屋服務平臺應提供下列服務項目:

一、租屋資訊。

二、租金補貼諮詢。

三、租屋糾紛諮詢及協助調處。

四、公益出租人之推廣招募。

五、協助出租及承租。

六、協助辦理租屋契約公證。

七、協助租屋修繕諮詢。

八、協助租屋搬遷諮詢。

九、住宅出租修繕獎勵諮詢。

十、代墊租金諮詢。

十一、其他租屋相關諮詢。

十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居住公益服務項目。

前項第十二款服務項目之服務對象資格及費用收取,中央主管機關得予限制及核定。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及第十一款服務項目,不得向接受服務者收取費用;第五款至第十款服務項目,其服務對象為公益出租人或中低所得家庭者,亦同。

租屋服務平臺提供前項不得向接受服務者收取費用之服務項目者,該服務項目之費用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八條規定補助。

第一項第五款至第十一款服務項目之提供範圍,以出租人之出租住宅所在直轄市、縣(市)轄區為限。

租屋服務平臺提供第一項服務項目,涉及租屋之仲介行為者,應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由不動產經紀業者執行相關業務。

第五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所訂定之住宅租賃短、中長期計畫,衡酌財務狀況,研提租屋服務平臺工作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補助租屋服務平臺。

第六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前條補助,應公告下列事項,並於所轄鄉(鎮、市、區)公所張貼公告或輔以其他適當方式公告周知:

一、申請資格。

二、受理申請期間及方式。

三、服務地區、項目、件數及費用。

四、審查方式及期限。

五、受理申請之機關或單位,並註明聯絡地址及電話。

六、申請書、服務計畫書及相關文件資料。

七、其他必要事項。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應於申請截止日起六十日內完成審查;必要時,得延長一次,並以三十日為限。

第七條 前條申請案之服務計畫書應表明事項如下:

一、計畫目標及整體服務構想。

二、服務地區範圍及租屋市場現況。

三、服務內容及實施方法。

四、執行時程及進度。

五、預期服務成果。

六、租屋服務平臺名稱、組織架構及人力配置。

七、預估經費。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前項補助租屋服務平臺案件後,應將各租屋服務平臺之名稱、服務地區範圍及經費等審查結果,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第八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補助租屋服務平臺之費用項目及額度如下:

一、業務費:每月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二、人事費:每月以新臺幣三萬元為限。

三、輔導費:

(一)糾紛諮詢及協助調處出席費:外聘律師辦理糾紛諮詢及協助調處,每處租屋服務平臺每週最多補助二次出席費,每次出席費以新臺幣二千元為限。

(二)仲介費:每件以不超過一個半月租金計算,租期未達一年者,仲介費按月數比率核給。

(三)租屋契約公證費及協辦服務費:公證費每件依司法院訂定之公證費用標準表辦理;協辦服務費以每件新臺幣三百元為限。

(四)依本辦法第十條及第十一條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之項目。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項目。

前項第三款第二目至第四目輔導費之補助,以公益出租人住宅出租予中低所得家庭為限。

第九條 第二條第二款所定中低所得家庭資格認定,應檢附文件規定如下:

一、依下列各目規定之一,領有政府最近年度核發之租金補貼核定函者:

(一)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十六條。

(二)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第四條。

(三)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助辦法第二條。

(四)其他法令相關租金補貼規定。

二、未領有前款政府最近年度核發之租金補貼核定函者,應檢附戶口名簿影本、財稅機關所提供最近年度全戶所得資料及財產歸屬清單,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符合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租金補貼辦法第十六條,訂定申請租金補貼者應具備條件規定辦理者。

前項審查涉及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與其子女及相對人時,有無自有住宅之認定及收入之計算,依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辦理。

第十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及財務狀況,對於公益出租人住宅出租予中低所得家庭者,獎勵其住宅出租修繕費用。

前項獎勵住宅出租修繕費用,公益出租人之住宅每處每年以實際修繕金額核計,最高獎勵新臺幣一萬元。

住宅出租之租期未達一年者,住宅出租修繕費用獎勵按月數比率核給;最後出租當月日數達十五日者,以一個月計算,未達十五日者,不予計算。

公益出租人於住宅租期屆滿一年、未達一年到期或租約終止日起六個月內,檢具相關租賃事實及租賃期間修繕等證明文件,向租屋服務平臺申請住宅出租修繕費用獎勵,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由租屋服務平臺撥付予公益出租人。

第十一條 中低所得家庭因緊急事由,致生活陷於困境無力支付租金者,得檢具事實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代為墊付租金予公益出租人。

前項無力支付租金之認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社政主管機關評估認定之。

經評估認定符合第一項申請條件者,應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簽訂還款計畫,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由租屋服務平臺於租賃期限內代為墊付租金最多不得超過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前項代為墊付租金額度,如已領有政府相關租金補貼者,應扣除該租金補貼金額後之餘額墊付予公益出租人。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未依還款計畫積欠墊付租金之承租人,依相關法令規定程序催收之。

第十二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規劃及建置租賃資訊網站,支援及監督各租屋服務平臺之運作。

各租屋服務平臺應將服務項目租賃資訊不定期登錄於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建置之租賃資訊網站。

第十三條 租屋服務平臺應將下列事項登錄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建置之租賃資訊網站:

一、委託租賃標的及使用現況。

二、租金或其他條件。

三、委託期間。

四、其他與委託租賃相關事項。

前項資訊如涉及個人資料,應以去識別化或區段化方式登錄。

第十四條 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成立租屋服務平臺評鑑小組對租屋服務平臺辦理評鑑,並應每三年至少辦理一次。

前項評鑑結果分為優良、合格、待改善、不合格等四級。

經評鑑為優良之租屋服務平臺者,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核發獎牌或獎狀;評鑑不合格或連續二次評鑑待改善之租屋服務平臺者,應停止補助。

第十五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應依中央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訂定之住宅租賃短、中長期計畫,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辦理,中央主管機關得酌予補助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請領前項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經費,應檢具領據及納入預算證明等資料辦理。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

最後更新日期:201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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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巡署:太平島建碼頭 預算33億 台海巡署:太平島建碼頭 預算33億
【大紀元10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1日電)海巡署編列南沙太平島碼頭新建工程預算達新台幣33億元,立法委員今天質詢時,要求針對工程經費、環評等部分,應仔細評估。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邀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進行業務報告和明年度預算案報告,署長王進旺率員列席備詢。
立委江(啟)臣質詢時說,編列太平島建立基礎交通工程預算新台幣33億元,要在民國104年底完工,105年驗收,「能否如期完工?大陸的公司是否可投標?」立委邱文彥則希望,南沙太平島建碼頭,雖有戰略需要,但生態保育需評估,因太平島附近生態資源豐富,希望兩邊同時進行。
王進旺表示,太平島新建碼頭和強化跑道工程,預算由海巡署籌編,工程委由交通部國工局辦理,中長程計畫書在今年7月15日提交給行政院核定。
他指出,設施建材在台灣作好才運往南沙,由國工局規劃設計發包,海巡署在施工期間提供行政資源;依相關規定,大陸、越南公司不可投標。
王進旺說,規劃施工時,已把減少破壞環境列入考量,並參考專家意見,會在建跑道和碼頭與保護環境資源取得平衡。
王進旺表示,總工程款為33億元,明年編10億,104年18億元,105年5億元,碼頭完工後可宣示主權和提升巡防救護,也可停泊3000噸以下船艦;跑道增強路面和增加助航設施燈光,共5800萬元。
他說,絕對會以嚴格標準執行工程,若時間允許,也會親自到太平島了解。
海巡署預算案報告中提到,明年度編列預算達148億餘元,而今年度預算是134億餘元,其中增加13億3000多萬元部分,是因10億200多萬元的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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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材半世紀 實木達人鄭添富 製材半世紀 實木達人鄭添富
【大紀元10月18日報導】達人帶路系列之一(中央社記者劉得倉桃園18日電)近年流行的實木風,許多民眾都自己動手做木工,感受實木的厚實感和價值感。談到製材及家具界,不得不提到鄭添富,整整半世紀的實木製材經驗,是製材界的活字典。
鄭添富是桃園大溪人,國小畢業後從家具木工學徒開始,學成出師後再學習寺廟建構木工,打下日後對實木選材用料的堅實基礎。
鄭添富說,他在退伍後,看到大溪鎮上的家具行林立,密度應是全國第一,如果投入家具或神桌製作,如何與人競爭,不如從供應材料開始,但資本不足,於是以家具代工來累積自己的實力。
當時台灣外銷日本和美國的家具一片大好,大溪當地製作的紅木家具品質優良、價格具有競爭優勢,讓台灣擁有家具王國的稱號。大溪自日據時期就是重要的木材加工重鎮,鄭添富掌握此一契機,認真又肯投入,加上又有在地人的優勢,很快就攢到第一筆創業的資金。
他從民國66年開始到台灣各大林場學習購買原木,當時台灣銷售的木材以一級木為主,像是紅檜、肖楠 (針葉一級)、烏心石、牛樟、櫸木 (闊葉一級)等。
鄭添富說,當時購買原木的人之中,只有他一個人是不到30歲的小伙子,其他來林場購買木材的都是50歲上下的老師傅,加上標購原木必須要有執照,老師傅眼裡根本沒有把他當一回事,但他不服輸,頻頻拜託標得原木的老師傅轉售一些給他,他都以現金交易,但買到的依舊是以次級品居多。
他說,之前根本不懂選購原木的要領和訣竅,常常買到自認是不錯的原木,但帶回製材後,成材率偏低,一般原木製材率至少要有5成以上才能符合成本,但他買的卻是常常只有3至4成上下,常做賠錢生意。
鄭添富在原有資金逐漸消耗下,覺得這樣下去終究會全部賠光,於是決心雪恥,徹底研究台灣幾種經濟樹種,了解它們的生長方向、地點和製材率的關連性,他特別到台中大雪山林場的伐木工寮住了近1個月,頻頻向伐木老師傅請教樹木的生長情況。
他才逐漸清楚台灣紅檜和扁柏還細分出多種,紅檜的樹頭油質豐富、長在山谷的原木是又長又直、在山頂的樹木則是粗壯質硬紋理細緻,通常台灣紅檜或扁柏是生長在海拔1800公尺以上的森林,在山頂的樹木因為必須面對強風,因此樹木的年輪都會偏心 (不在正中心),偏向一邊。
他在製材過程中加以分析,結論是長在山谷的樹木,因為養分豐富,樹幹直,取材最高,比較適合製作建材,山腰的樹木最適合製作家具,取材率高,加工比較容易,位於山頂的木材則是容易變形,需要更好製材技術,才能變成有用的家具用材。
在獲得標材和伐木的長輩教導下,加上自己研究出的心得,購買原木製材已經開始得心應手,同時也講求售後服務,就是大溪家具製作業者向他訂購原料,他會給予建議,不致發生業者製成商品被顧客抱怨木材變形或龜裂的情況。
台灣是在民國78年起禁止伐木,鄭添富在製材和選木的經驗和務實的態度,讓他在業界獲得好名聲,台灣禁伐前最後一批的森林,就是由他標得,總計有30甲的林木供應,讓他的製材廠有用料不虞的情況。
他在製材與家具上的心得是使用台灣本土的樹木,如紅檜、扁柏、烏心石或者肖楠製作出的家具或者神桌,只要製材得宜加上老師傅的好工藝、適當的保養,保證可以使用上百年,可以傳子傳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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